瓦房店市市場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瓦房店市市場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以瓦房店市各類市場及經營單位,從事市場管理工作、市場經紀人,以及各界人士自愿組成的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及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加強行業自律,服務社會、服務企業、服務消費者,促進瓦房店市市場行業和市場經紀人健康有序地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瓦房店市工商聯和瓦房店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設在:瓦房店市祝華辦事處萬寶村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 組織會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同時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而承辦有關事宜。
(二) 協助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完成有關市場、市場經紀業務的課題調研,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為政府加強市場管理建言獻策。
(三) 發揮自我教育優良傳統,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教育和引導會員,提倡愛國、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素質、提高市場和經紀行業信譽,培養行業管理隊伍。
(四) 出版會刊,匯編有關手冊為會員提供有益科技信息、政策咨詢、管理咨詢等。
(五) 及時反映會員的合理要求,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涉及會員單位的重大事件,及時向有關部門協調,幫助解決。
(六) 組織會員開展有關培訓,開展信息、技術、生產經營管理經濟交流,提高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
(七) 組織會員外出考察學習,參加有關地方組織的對外交流,參加國內外產品展覽、展銷活動,拓展會員經營渠道,促進會員企業經濟效益。
(八) 開展會員之間聯誼活動,協調關系,團結、有愛、增進共識、相互協助,增加凝聚力。
(九) 辦好協會的經濟實體,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意愿;
(三)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要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并力所能及地幫助其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
(五)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設權和監督權;
(六)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有關任務,積極支持與參與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 會員除名;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制定會費標準;
(六)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關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會由( )人組成,設會長( )名,副會長( )名,秘書長( )名,并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常務理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市場管理和市場經紀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協會酌情聘任相關部門領導擔任名譽會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組織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行業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3人組成,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以及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監事會主席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負責監管本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以及接受政府部門委托承辦工作的收入;
(四) 在政府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費為:常務理事單位每年5000元、理事單位每年3000元、會員單位每年2000元、個人會員會費每年1000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費主要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社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意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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